電動葫蘆適用于建筑安裝公司、廠礦的土木建筑工程及橋梁施工、電力、船舶、汽車制造、建筑、公路、橋梁、冶金、礦山、邊坡隧道、井道治理防護等基礎建設工程的機械設備。
(1)使用前檢查工作
a.在操作者步行范圍內、視線范圍、重物通過的路線上應無障礙物和漂浮物。
b.手控按鈕上下、左右方向應動作準確靈敏,電動機和減速器應無異常聲響。
c.制動器應靈敏可靠。
d.電動葫蘆運行軌道上應無異物。
e.上下限位器動作應準確靈敏。
f.吊鉤止動螺母應緊固牢靠。
g.吊鉤在水平和垂直方向轉動應靈活。
h.吊鉤滑輪應轉動靈活。
i.鋼絲繩應無明顯裂痕,在卷筒上排列整齊,無脫開滑輪槽、亂扭、疊扣等跡象,潤滑良好。
j.吊輔具無異?,F象。
k.電動葫蘆的工作環境溫度為-25~+40℃
l.電動葫蘆不適用于充滿腐蝕性氣體或相對濕度大于85%的場所,不能代替防爆葫蘆,不宜吊運熔化金屬或有毒、易燃和易爆物品。
(2)電動葫蘆不得旁側吊卸重物,禁止超負荷使用。
(3)在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應隨時檢查鋼絲繩是否有亂扣、打結、掉槽、磨損等現象,如果出現應及時排除,并要經常檢查導繩器和限位開關是否安全可靠。
(4)在日常工作中不得人為地使用限位器來停止重物提升或停止設備運行。
(5)工作完畢后,關閉電源總開關,切斷主電源。
(6)應設專門維修保養人員每周對電動葫蘆主要性能和安全狀態檢查一次,發現故障及時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