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作人員必需按規則持有市勞動部門頒發的相關特種操作證,持證上崗,作業前穿戴好勞保用品;
2. 每次運用起重機都應到消費調度處辦理請銷點,沒有辦理請銷點不能擅自操作起重機;
3. 每次運用起重機應對控制器、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平安安裝及各光滑點等部位停止檢查,確認正常后才干停止操作;
4. 掛鉤起重人員應戴玻璃鋼平安帽(非平常用的輕質平安帽);
5. 起重機司機只聽一人指揮,當遇多人指揮時,應中止操作;
6. 指揮時,不準戴手套指揮,手勢要分明,信號要明白,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回絕執行;
7. 起重機司機要遵從掛鉤起重人員的指揮,并嚴厲執行標準起重吊運信號,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刻停車;
8. 起重機司機在起吊和行走前應鳴鈴正告3~5秒鐘,吊臂下、吊物下不得有人;
9. 不得在吊載物未穩定時停止起吊、橫行和縱行作業;
10. 起吊重物應沿著通道行走,嚴禁從人身和設備上方經過;
11. 起吊前應先理解起重重量,當起吊物的重量接近橋式起重機的負荷極限時,應先試吊半公尺,并制動檢查制動器能否牢靠,嚴禁超重起吊;
12. 當起重機臨近終端、吊鉤臨近限位、兩天車相鄰或遇有其它障礙物時,速度應減慢,確保隨時能立即停車;
13. 工作間隙,起吊物不得懸空停留;
14. 空鉤運轉時,吊鉤應升到高位置才干運轉;
15. 起吊運轉中,空中應有人跟隨,必要時有人扶正;
16. 對有駕駛室的起重機,司機要在規則的地點進出駕駛室.